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最常用的是§45,至於常開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要再看§33)
- 闖紅燈:§53I,罰1800~5400元,潛規則:機車1800小型車2700大型車3600。
- 紅燈右轉:§53Ⅱ,罰600~1800元,潛規則:機車600小型車600大型車1400。
- 白天開霧燈或晚上沒開燈:§42,罰1200~3600元,或§33I(6),罰3000~6000元。
- 跨線行駛、跨越雙黃線、跨越雙白線、逆向超車等:§45,罰600~1800元。
- 逼車:§43I(3)(4),罰6000~24000元,並依§43Ⅳ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。
- 違停(違規停車、紅線臨停等):§56,罰600~1200元。
- 併排停車(超過3分鐘、駕駛離開或車子熄火):§56Ⅱ,罰2400元,比違停還慘…
- 併排臨時停車(3分鐘內):§55,罰300~600元,但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、下車者,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。
- 玩手機、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(也適用於機車族):§31-1,玩手機罰3000元,其餘罰600元。